武汉纺织大学伯明翰时尚创意学院学生会章程
(2021年3月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汉纺织大学伯明翰时尚创意学院学生会(Wuhan Textile University School of Birminghan Institute of Fashion & Creative Art STUDENT UNION )是伯明翰时尚创意学院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组织。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指导下,依靠全院学生开展工作。
第二条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帮助同学成长、成才为中心,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为学院发展与建设奉献自己的青春才智。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贯彻党的指导方针,拥护党的领导,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与意见;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遇见的各种问题。
(四)引领学生积极向上、努力学习,为建设高水平学院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采取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作为武汉纺织大学伯明翰时尚创意学院的全日制在校中国籍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学生会成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二)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四)会员有向学生会或通过学生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老师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的权利;
(五)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六)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伯明翰时尚创意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学代会代表全院学生意志,维护全院学生的权益。
第九条 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条 学代会的代表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学院会代表要充分体现其广泛性。
第十一条 学代会的职责
(一)听取、审议并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二)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及相关事项
(三)讨论并决定学生会章程
(四)制定、修改学生会章程
(五)选举新一届学代会常任代表、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六)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校反映,并提请处理和答复。
第四章 组织和职权
伯明翰时尚创意学院学生会受学院党委领导,受共青团武汉纺织大学伯明翰时尚创意学院团委指导,其成员通过公选、推荐、直选等方式产生。
伯明翰时尚创意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设执行主席1名。工作部门包括生活部、文体部、学习部、纪检部、实践部、外联部。学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以根据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八条 工作职能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决支持、贯彻党的决定;协助学院党团组织开展学生工作。
(二)创造性地计划和开展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学生会各项制度的制订、充实和完善。
(四)负责院内外良好形象的树立和宣传。
(五)每学期初制定各部门相关工作计划,每学期末进行学期工作总结。
(六)负责学院大型活动的策划、筹备与开展。
(七)每学期开学初对干事进行相关知识及业务的培训。
(八)指导学生会所有部门工作,并对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予以协调。
(九)每学期末负责优秀部门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
(十)对所有部门及学生会全体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对各部门及相关干部、干事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据相关条例予以处理。
(十一)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院党委领导汇报工作。
第九条 伯明翰时尚创意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执行主席一人。执行主席因故不能履行主席职责时,由其他主席代理,如其他主席因故不能代理执行主席时,由学生委员会讨论推荐代主席,代主席行使主席一切职权。
第十条 主席团职权是:
(一)负责统筹安排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二)任免学生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代表伯明翰时尚创意学院学生会进行对外活动。
第十一条 主席团可根据日常工作需要设置以下部门
(一)生活部
生活部负责学生寝室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引导学院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组织学生建设学院寝室文化。
1.配合学校管理我院学生寝室卫生、住宿纪律、安全工作,定时进行宿舍安全、卫生的检查;
2.负责学院宿舍管理,及时更新宿舍变动情况;
3.引导学院学生养成良好的寝室安全意识和生活习惯,引导学生建设学院寝室文化。
(二) 文体部
文体部负责丰富学院学生精神文化生活。
1.积极配合学院和学校,组织各类文娱活动;
2.负责学院常规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
3.组织策划同学们参与校内、校外的艺术表演和文艺交流活动;
4.丰富学院学生课余文化生活;
5.负责太极拳、健身操、运动会、迎新晚会等活动。
(三)学习部
学习部负责学生的学习、学科竞赛、就业及创新创业。
1.负责各专业学习竞赛活动、课外科技活动以及成果统计,重要竞赛组织及通知、联系指导老师;
2.负责人才选拔、品牌活动推进;
3.负责学生的就业,包括队伍建设、就业宣传、市场开拓、课程建设、就业信息及咨询;
4.负责学生的创新创业,包括课程及各种大赛;
5.负责学术知识讲座、报告会、论坛及学习经验、考研经验交流会。
(四)纪检部
纪检部负责维护学院学风,引导学院学生发奋学习;开展各项调研工作。
1.主管学院学风建设,统计各班(上课、早晚自习)的考勤情况及违纪处分情况;
2.举办关于学风建设的等活动;
3.听取学生在学习上的意见和要求,并做好反馈;
4.收集、整理和反馈院内师生日常权益问题;
5.预防和处理学生正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事件,开展维权活动。
(五)实践部
实践部负责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1.负责暖阳服务队;
2.负责学生寒假、暑假社会实践活动;
3.负责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及志愿汇APP,志愿者注册,志愿者活动策划、实施。
(六)外联部
外联部负责学院与校外的合作以及各学生组织间的联络工作。
1.负责校内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络、交流;
2.负责年度英语文化创意节;
3.联系校外企业、公司,负责活动经费的筹集,进行赞助的拉取;
4.负责传递信息;
5.负责外教与学生的沟通交流;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
第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本着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会干部须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维护学校稳定。
(二)坚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作风扎实;
(四)工作勤奋,能完成学生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五)学习刻苦,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第五章 秘书长
第十四条 学生会聘请学院老师担任学生会秘书长。秘书长代表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列席主席团工作会议,对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 各行政班级班委会是学生会组织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接受学生会的引导;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学生会各项工作和任务的落实,并根据班级的具体情况,依照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武汉纺织大学伯明翰时尚创意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十七条 本章程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伯明翰时尚创意学院学生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