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纺大学〔2015〕18号)
一、三好学生条件
1、综合测评德育素质获良以上(积分达12分以上)。
2、综合测评智育素质获良以上(积分达64分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校三好学生:一学年考试课程成绩均在75分以上,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各门功课均及格。
院三好学生:一学年各科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各门功课均及格。
3、综合测评体育素质获及格以上(积分达3分以上)。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三好学生: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有错误观点或散布错误言论者。
(2)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和其他规章制度,受到院党组织、团组织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未满一学年者及受留校察看处分在终止察看期后半年内者。
(3)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或其他集体活动者。
(4)旷课达3学时以上者。
二、学习标兵条件
1、符合校三好学生条件。
2、政治素质好,在同学中具有很好先进带头作用。
3、一学年平均成绩90分以上,各门考试、考查课成绩85分以上,公共选修课及格。
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第1、3条的党、团支部、班委以上学生干部,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推荐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能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在重大问题上能和校党委、校行政保持一致,作风正派,办事认真公道,热心为同学服务,本职工作突出。
热爱自己的专业,学习勤奋认真,一学年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且原则上每学期应修满22学分。
善于团结他人,关心同学,以身作则带领同学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模范带头作用好。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社会公德,是非分明,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
四、各项先进的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占年级学生总数10%内,优秀学生干部占学生干部人数的20%内。其中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总学生人数3%。在校团委、校学生会等部门工作的学生干部评优指标单列。
2、学习标兵严格按照条件评选。
五、评选与奖励办法
1、评选先进个人与评定奖学金同步,每学年评选一次,毕业班在毕业前夕进行,具体方法步骤参照评定奖学金办法。
2、校三好学生、学习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院三好学生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凡被评为先进者,须在学工管理系统内申报,通过审批后,由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六、本评选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