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指导意见
武纺大教〔2018〕3 号
教师的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为了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引导广大教师重视教学、研究教学、投入教学,促进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学校决定对教师本科教学质量实施综合评价,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应遵循教育教学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科学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细化评价操作流程,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以发挥评教的导向、激励作用,从而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二、实施原则
1、同类可比性原则。坚持校院两级评价相结合,以学院评价为主体。
2、综合评价原则。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包括学生评教、督导评教、领导评教、同行评教等多主体评价。
3、有利于提高教学水平原则。综合评价好的教师,校院要组织经验交流,综合评价差的教师,学院要帮助其整改提高。
4、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要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公开。
三、评教体系及其实施
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评价为主体。各院部必须依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包括评教主体、相应主体的评教指标、权重、程序,以及评教结果的应用等,实施方案须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备案。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包括学生评教、督导评教、领导评教、同行评教等多主体评价。其中,学生评教由学校组织实施,是综合评教的必备构成;学院每年年终依据院级督导评教、领导评教、同行评教、学生评教等对本院所有任课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在编在岗专任教师进行排名,上报教务处审核后备案。学生评教的权重不低于50%,其它评教所占权重由学院自行制定。
1、学生评教。学生评教主要是以网络评教的方式进行,学生每学期对所学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进行网络评教。为避免部分学生的主观性及随意性导致评教数据不客观,学生评教将与教师评学相结合。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上课表现、平时作业、考试成绩等对学生进行评价。教师评学可以单独评学,也可以依据平时成绩或者课程成绩进行评学。
(1)该学生的该门课程教师评学成绩换算成权重参与学生评教对该课程该教师评价总分的计算。
(2)计算方法
设某课程学生对老师评价分分别为ai,老师评学成绩分别为bi,则加入评学权重后,该老师该课程的评教分计算方法为:
教务处负责学生评教的组织实施以及评教数据的统计分析,并将上学期学生评教结果反馈至各院部。任课教师可在网上查询本人学生评教的最终结果。
2、督导评教。督导评教是指校、院两级聘请的有经验的督导,对教师教学状态、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以及教学管理等开展的评教。学院负责院级督导评教的组织实施以及评教数据的统计分析,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校级督导对院部评教的督查,并对学生评教排名前后10%的教师进行复评。
3、领导评教。领导评教是指校、院(部、处)、系(室)三级领导对教师备课、教学、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教书育人效果以及各项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等进行评教,包括教师参与校内外各种教学教研活动特别是教研室或专业组织的各种活动,计入总的评价成绩。教务处负责校级和职能处室的领导评教数据的统计分析,院部负责院(部)、系(室)领导评教的组织实施以及评教数据的统计分析。
4、同行评教。同行评教是指相同或相近学科或专业的教师,从专业角度以互评的方式对教师教学质量开展的评教。同行评教主要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研究等方面进行互评。学院负责同行评教的组织实施以及评教数据的统计分析。
5、其它评教。学院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将专家评教、毕业生评教等纳入评价体系中,并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