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
武纺大教〔2019〕22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武汉纺织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保障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校长领导下,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咨询与审议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本科人才培养、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等方面进行研究、审议、指导、评估以及提供咨询服务,并对本科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可行性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应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科学、民主、公平、高效的原则,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保障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具体的工作任务:
(一)对学校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中长期教学发展规划等重大议题进行研究,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对学校专业总体建设规划、专业设置与调整改造方案进行审议;(三)对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进行审议;
(四)对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标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方案进行审议;
(五)对学校课程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审议;
(六)对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进行审议;
(七)参与评审各类教学奖项,督察落实各类教学奖励办法的执行;
(八)向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提出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建议;
(九)指导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
(十)根据工作需要或受校长委托,审议与处理其它有关教学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30人左右,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每四年换届。主任委员由分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一般由各院推荐的教授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共同提名,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产生。
第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及各院(部)分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各分委员会负责人、成员由院部内部推荐产生,并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作为承担学校组织、实施、管理和协调本科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并代表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章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要充分体现专家学者的广泛参与性和学科结构、年龄结构的合理性。
第九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坚持原则,富于改革创新精神;
(二)学术水平高,教学和管理工作经验丰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三)遵守委员会章程,恪尽职守,专业、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
(四)在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的委员工作,身体健康。
第十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因上述原因出现的委员差额,可经由第五条的规定增补。
第十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有关学校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方面的信息;
(二)出席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
(三)就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就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
第十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一)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专业和单位评价的言论;
(二)履行委员职责过程中获悉的技术信息与商业秘密;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保密要求的其他事项;有违反保密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委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按相关文件处理。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前一学期的工作情况,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本科教学工作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召开全体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本科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相关举措。
第十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审议需召开全体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且出席会议委员1/2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同一事项在同一次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中不进行第二次表决。
第十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教学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并可以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书面形式向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能委托投票。第十八条教学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相关学校职能部门、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
第二十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作出的相关决议,需要学校职能部门或有关院(系)处理的,应及时送达相关部门或单位;重要事项的处理意见建议,应及时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武汉纺织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即日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